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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全面實施
發布時間: 2021-06-23 09:06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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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全面推行
據悉,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按會計核算水平和經營規模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按照以往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只能先預繳稅款后再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然而代開專用發票需要納稅人往返辦稅服務廳申請,耗時耗力。因此,從2016年起,稅務總局就陸續開始在部分行業試點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一步便利納稅人。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相關政策實施路徑:
 
2016年8月1日起
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試點范圍限于全國91個城市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016年11月4日起
在全國推行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試點政策簡化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過程,節約辦稅時間成本。同時,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可實時為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利于吸引客戶,穩定和擴大經營業務。
 
2017年3月1日起
在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試點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礎上,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也被納入了試點范圍。
 
2017年6月1日起
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發票開具使用,稅務總局再次擴大試點行業范圍,將建筑業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2018年2月1日起
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2019年3月1日起
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述8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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