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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合伙人企業是如何進行****的?
發布時間: 2021-10-20 08:56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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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份額轉讓是否屬于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

合伙人份額不屬于企業股權;因此,合伙人轉讓合伙人份額,不屬于印花稅應稅項目,不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2、合伙企業股權轉讓,是按照“經營所得”還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是你屬于非創投企業,則合伙企業股權轉讓,是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5%-35%。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其納稅人,合伙企業轉讓股權所得,應按照“先分后稅”原則,根據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合伙企業各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二:創投企業若是你屬于創投企業,則可以選擇:①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企業屬于合伙企業,先分后稅如何理解??

“先分后稅”不是“有利潤時未分配時暫不征稅,分配后再產生納稅義務”,正確的理解是“有利潤后,先分別計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額,當月就產生納稅義務”。

合伙企業分的不是賬上的利潤,而是分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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