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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新設公司選擇自然人還是法人做股東?
發布時間: 2022-11-17 13:12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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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冊公司常常面臨一個選擇,自然人做股東還是法人做股東?關鍵的區別在于:

1、對稅的影響

自然人股東(境內自然人)分紅必須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個人所得稅,法人企業做股東如果取得分紅,按照規定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因為分配的是子公司的稅后利潤,已經交過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設立新公司的時候要考慮公司未來是否需要分紅,以及是否愿意接受20%個稅負擔?

除了分紅之外,股權轉讓雙方繳納的稅款也有所區別,如果是自然人,未來股權轉讓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個人所得稅,而且收購方必須代扣代繳;如果是企業做股東,未來轉讓股權需要繳納25%企業所得稅,但對方無需代扣代繳,企業股東自行繳納。不僅僅如此,如果企業股東還可能有兩個地方是有節稅空間的:

一個是企業股東如果自身有虧損,股權轉讓收益可以彌補虧損,自然*終減少交稅;

另一個是企業股東如果設置在有稅收優惠的區域,股權轉讓收益能夠享受當地政府的稅收優惠或者返還,也有一定節稅空間。

2、未來集團化安排的影響

如果未來企業有集團化安排,**設置好控股企業,用控股企業直接投資新設公司并作為股東,如果沒有集團化安排,當然從經營角度自然人和法人股東均可。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未來可能會溢價的公司,任何多余的股權調整都可能帶來稅收負擔,但如果公司本身微利或者會持續虧損,股東的調整就不會有涉稅的擔心,相對較容易操作。

3、關聯程度的安排

關于關聯關系,稅法中有特殊而明確的規定,詳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此處不再贅述。關聯關系本身對于經營會產生影響,銀行、稅務機關也會緊盯關聯公司,避免因為關聯公司導致監管風險。那么企業如何安排關聯關系就是一個很大的課題。

我想要說的是企業在設立新公司時,必須考慮該公司同原有公司之間的關系如何安排,是否需要關聯,或者不希望關聯,這個選擇非常重要,同樣會影響到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當然如果是企業法人作為股東,兩家就必然關聯,如果自然人股東也是關聯關系,但可以通過其他模式進行調整和規避,比如大量在實務中常出現的委托持股問題,很多都是為了規避關聯關系。這個問題以后有機會會專門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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