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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債務怎么承擔?
發布時間: 2022-11-20 22:03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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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債務怎么承擔

通常情況下,公司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注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后注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1、清算責任是指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后,應由其清算組織行使相應的有限權利,其主要職責在于盤點管理企業財產,清理對外債權債務,這種職權主要表現為內部行為,是對已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處理,清算組織無權對外發生新的民事關系。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充分尊重清算組織的活動特點。對已成立清算組織并已對企業財產及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其清理結果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對未組織清算組織的,或雖成立清算組織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應當責成成立清算組限期清理企業財產,并在清算企業財產范圍內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清償責任是指在企業成立之時或經營過程中,其清算主體(亦其股東或具有股東性質的開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規避法律情形的,應當對外債權承擔有限的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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