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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2-11-30 16:10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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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往往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定公司事務。

2、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程度較高,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

二、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記名方式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以采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起方式設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設立。

四、股東或者發起人人數的規定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由于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轉讓較為自由。

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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