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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做法人或者成立上海公司嗎?
發布時間: 2022-12-14 15:27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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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做法人或者成立公司嗎?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交通工具和使用**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準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并隨時接受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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