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勞務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5821912843 聯系手機 15821912843 聯系人 涂小婭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其中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中的內容除了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和項目名稱,還要打印“YD”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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