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開具發票的必須備注
| 更新時間 2024-05-07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5821912843 聯系手機 15821912843 聯系人 涂小婭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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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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